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 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一)科技创新类成果
1.成果类型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2.成果取得时间
参加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须是2022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期间完成并取得相应标志性成果。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1.成果类型
(1)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类;
(3)咨询服务报告类(需提供政府部分的采纳证明);
(4)艺术创作(作品)类。
2.成果取得时间
参加认定的社科成果须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二、申报级别、范围及名额要求
(一)本次评选认定为三级成果获奖。
(二)各院部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各院部可根据情况推荐1-2项成果。
(三)根据各院部的推荐结果学校组织评审,最终评选出2项成果推荐至上级单位参与评审。
三、成果材料申报及时间要求
(一)6月15日前,请各院部提交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6月21日前,学校根据推荐名额要求,确定校级推荐成果,予以公示。
(三)6 月28日前,确定为校级推荐的成果须登录申报平台(网址:https://jlkycj.yuntu.cn),上传提交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 1、2)《盲评表》(附件 3、4)《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 5)《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 6)等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四、其他事宜
联 系 人:张镝
联系电话:84825116
电子版报送邮箱:ccyzkyc@126.com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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