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研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和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组织相关工作的制度建设。
2、负责学校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负责《长春医学》的管理。
4、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阶段性规划的编制与调整。
6、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调研工作。
7、负责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8、负责教育理论、教育政策的研究。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