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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社科司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社科司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部门请组织好教师仔细阅读文件要求,积极申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包含以下四类项目:

(一)社科司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eqid=91511924000014fa000000066427aec3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1.html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30_1053542.html

(四)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4.html

    请对应不同项目仔细参看申报通知,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说明

(一)课题级别

项目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确定为级课题。

(二)课题类别

本次课题为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平台申报:请于4月18日前注册并登录申报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二)纸质版申报:419,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院部审核盖章)送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三)审核及上报:423,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终审、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各院部(处室)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联系电话:84825116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善教楼402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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