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社科司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部门请组织好教师仔细阅读文件要求,积极申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包含以下四类项目:
(一)社科司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eqid=91511924000014fa000000066427aec3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1.html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30_1053542.html
(四)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4.html
请对应不同项目仔细参看申报通知,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说明
(一)课题级别
本项目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确定为二级课题。
(二)课题类别
本次课题为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平台申报:请于4月18日前注册并登录申报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二)纸质版申报:4月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院部审核盖章)送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三)审核及上报:4月23日前,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终审、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各院部(处室)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联系电话:84825116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善教楼402室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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