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
校级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附属医院:
进一步落实“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学校科技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科研工作服务产业需要、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升本工程、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与行业产业协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研工作的先导性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校级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突出实际应用。注重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关注问题;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
(二)强化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关于职教体系建设十一项重点任务研究,具有成果转化价值的应用研究;支持基础医学、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
(三)支持多向融合。在研究内容上支持基础与临床融合、医学与工学融合、人文与专业融合;在研究团队构成上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院部合作。
(四)注重点面融合。既支持科研个体,按照已有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在“点”上不断突破;更支持各院部聚集优势力量,在“面”上形成特色。
二、立项要求
(一)方向要求
选题方向详见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年度校级课题立项指南》,重点选题方向如下:
1.围绕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研究。
2.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乡村振兴等服务国家需求的创新研究。
3.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升本等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等相关内容开展对策研究。
4.围绕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开展面向吉林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5.依托国家级科普基地、省级校企联合创新实验室、省级科研基地、校级研究中心等已批复建设的科研平台,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科研能力提升的创新研究。
6.围绕面向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能够有效促进校企科技创新对接合作,推动学校的产业化培育项目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二)内涵要求
1.对研究内容和目标要进行详细描述和论证,符合学校的战略规划与发展需求。
2.提供完整的研究计划和预算,申请经费要详实合理,合理分配各项经费。
3.研究团队要合理分工,工作量适度,推进研究进程。
4.每个课题都要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并测量和评价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
5.遵守学术规范和研究伦理,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法律法规。
四、申报流程
(一)初评阶段
1.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12月7日。
2.分组:各院部、附属医院组织单位自评,其他部门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初评。(按照推荐先后进行排序)
(二)复评阶段
1.2023年12月8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课题申报书(纸质版2份),盲审活页(纸质版1份),申报汇总表1份(部门盖章),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
2.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由学术委员会分组进行评审。
(三)公示阶段
2023年12月17至12月21日。
(四)签订合同
2023年12月29日。
五、申报要求
(一)课题第一负责人为学校和附属医院的在岗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限报一项;申报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和参与人不得超过两项。
(三)作为课题负责人,有在研的各级各类课题(含验收未通过),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五、申报说明
(一)课题类别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专题研究项目:“博士(硕士)科技创新引领项目”“基础医学攀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青年(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专项”。
(二)经费配比
申报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5年聘期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执行。
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年度校级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2: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3: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4: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年度课题申报汇总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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