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成果认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审)工作”,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拟对2021年度产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补充认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对2021年度12月份产生的成果进行集中认定;
2.对2021年度11月份之前的成果进行补充认定。
二、认定时间
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6月1日(星期三)全天
三、认定地点
善教楼402室
四、要求
1.请在校园网下载附件《学术成果认定统计表》进行成果填报,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
2.以部门为单位上交成果原件一份;
3.上交成果统计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944754626@qq.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呼雅丽,17743002330。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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