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馆:
经学校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另,招标采购工作相关的新版流程及申请表单已传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下载专区,请各部门及时更新。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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