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为简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复核工作流程,现统计各部门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即年度预算金额达到 50 万元(含 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年度预算金额达到 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根据要求,本次填报备案表中的项目拟提交学校党委、委党组审议,通过后2021年将严格按此表执行,无特殊情况,备案表以外的项目卫健委将不再进行复核,请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申购部门:结合2021年部门预算,填写《政府设备采购计划实施备案表》(详见附件)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内容需包含项目概况、效益目标、进度计划及使用次数等相关内容),报送至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将归口管理范围内汇总的《政府设备采购计划实施备案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招标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提交学校党委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送长春市卫健委。
报送截止时间:10月26日10点;
联 系 人:刘思雅;
联系电话:84825112。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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