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督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保障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学校在原有教学督导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建立学校教育督导制度。为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建立督学队伍,为保证督学有序开展工作,现制定并下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督学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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