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中心):
经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修订)》予以印发,从2020 年9月25 日开始执行。
附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修订)》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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