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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培育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3

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培育遴选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逐步实现“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导向,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全面提升科学研究服务区域和学校发展的能力,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培育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次项目遴选工作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统筹,各院部、处室、附属医院负责组织落实。

二、遴选原则

项目遴选旨在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服务创新型学校建设要求,推动基础研究创新、核心技术攻关、探索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三教改革模式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的研究,切实推进学校内涵建设。

三、遴选要求

(一)方向要求

项目申报立足于社会和学校发展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研究力求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科学研究与产业需求相结合,以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

(二)内涵要求

申报项目要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善于揭示卫生职业教学的本质和规律,服务区域发展需要,服务学校提质升格需要。

四、遴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

1.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月20日。

2.各项目组根据遴选要求进行申报,选题可参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指南》或自拟,并填报《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信息表》;专、兼职教师(实验员)归属各院部进行项目申报,其它专技系列以处室为单位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进行项目申报。

(二)初评阶段

1.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2.分组评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各院部分别组织初审,根据各组特点自定评审形式,评审专家3-5人。并将《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信息表(初评)》和《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组汇总)》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三)复评阶段

1.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

2.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研究方向,学术委员会进行分组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公示及反馈阶段

1.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8日。

2.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分部门反馈评审意见;各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项目完善与修改;各院部根据评审信息做好本部门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好后续项目申报工作。

五、结果使用

入选项目可依照评审结果对应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课题,如申报上级项目未经确立,可于11月前自愿申请转为校级项目。

六、具体要求

(一)各项目组深度思考,合理验证,保证申报信息符合学术诚信和伦理要求,材料完整、准确,上交及时。

各部门高度重视,与学校和部门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布局,做好传达落实,积极组织申报;合理设定评审方案,遴选专家,科学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


联系人:张镝

材料报送邮箱:71398012@qq.com



附件:  

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指南(社科/科技

2.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信息表

3.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信息表(初评)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2月3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吉林省社科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相关教科研课题开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