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文件及附件已上传至校园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科研教研-项目与评奖栏目”,请自行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具体要求
(一)项目选题要求
1.申报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和专项四类(就业、思政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另行印发的文件执行)。
2.项目定位、选题方向等具体要求见文件和相关专项课题申报文件。
(二)课题申报人要求
1.申请人为吉林省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支撑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 2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
3.专项项目申请人资格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说明
(一)课题级别
本课题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课题确定为三级课题。
(二)课题类别
本次课题包含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经费配比
确立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2022年度学校资助科研经费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修订)、《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 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拟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在2022年7月20日之前上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统一经医学伦理相关委员会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各类项目均需在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盲审表,不同项目类别申报材料不同,请正确选择申报类别进行填报;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7月22日前,项目申请人注册并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235.216.242:18080/eduxm)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平台将于近期开放,可根据附件提供版本进行项目准备;
2.2022年7月23日,学校集中进行线上审核和推荐,请关注平台审核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3.2022年7月25日,各院部汇总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由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下载)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等材料纸质版应一并报送。
4.2022年7月26日,学校终审、汇总、盖章;
5.2022年7月27日,学校上报材料到省教育厅。
(五)其他
1.请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
2.联系电话:84825116。
3.电子材料报送邮箱:944754626@qq.com
附件:
1-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
1-2.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盲审表
1-3.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1.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2.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盲审表
2-3.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1.吉林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书
3-2.吉林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评审盲审表
3-3.2023 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产业化培育项目)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教授大讲堂”优秀研究报告的决定(长医高专科字【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