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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字〔2021〕1)文件要求,学校组织评奖申报工作,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上传至校园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科研教研-项目与评奖栏目”,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具体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学校职工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每人只限报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23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盲审成果材料、申报材料册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每个院部限报2项;

1.盲审成果材料,隐去作者、单位等相关信息的“成果”1 份。(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即可,仅复印内文部分;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2本,其中包括隐去作者、单位等信息的原件一本;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

2.申报材料册1 本。主要包括:

(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2)成果材料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复制比检测等;

(3)相关支撑材料证明。如:知网检索页(含被引、下载次数等),以及课题、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复印件即可。

(二)2021年9月24日-9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初审,反馈意见;

(三)2021年9月29-30日,根据学术委员对项目的评审意见,确定推荐项目修改、完善、登陆项目申报信息平台http://221.8.23.124:8082进行网上填报;

1.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

2.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2个PDF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兆。

(四)2021年10月8日,学校上报材料到省教科办。

(五)其他

1.请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

2.联系电话:84825116。

3.纸质报送地点:善教楼401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944754626@qq.com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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