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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21〕2)上传至校园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科研教研-项目与评奖栏目”,请自行下载。

各部门请组织好教师仔细阅读文件要求,积极申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说明

(一)课题级别

本课题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重点课题确定为一级课题;其他类别课题确定为二级课题。

(二)课题类别

本次课题为社会科学类研究课题。

(三)经费配比

确立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2022年度学校资助科研经费标准》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文本材料要求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加盖院部公章的申报汇总表。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每项课题《评审书》的电子稿,用“负责人姓名”命名;申报课题汇总表的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4825116     纸质报送地点:善教楼401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944754626@qq.com

 

附件:

1.2021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 2021 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3.2021 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21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5.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6.2021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7.2021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8.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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