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教研 > 项目与评奖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

校级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导向,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科研促教师水平提升,以科研促学校提质升格的目标,学校将开展2020-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原则

本次立项旨在落实“以升本工程为龙头,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探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学校提质升格、探索产教融合发展、开展三教改革模式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的研究,切实推进学校内涵提升。

二、立项要求

(一)方向要求

课题申报立足于学校发展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性研究应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进行理论层面上的提升,力求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新。应用性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基础研究与实践研究、产业需要相结合。详见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指南》

(二)内涵要求

申报课题要有全面的文献分析,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靠的研究目标。要善于揭示卫生职业教学的本质和规律,要服务长春全面发展全方位发展需要,要服务学校提质升格需要。

三、申报流程

(一)初评阶段

1.时间:2020年112日至11月24日。

2.分组:各院部组织部门自评,行政处室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初评。(按照推荐先后进行排序)

(二)复评阶段

1.11月25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课题申报书(纸质版2份),盲审活页(纸质版1份),申报汇总表1份,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

2.2020年1126日至123日,由学术委员会分组进行评审。

(三)公示阶段

2020年124129日。

(四)签订合同

2020年12月。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第一负责人为学校在岗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限报一项,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限报一项;申报人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限报两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1.作为课题负责人已承担校级课题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项目参与人有两项尚未结题。

五、申报说明

(一)课题级别

本课题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确定为五级课题。

(二)课题类别

分为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和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三)经费配比

申报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2022年度学校资助科研经费标准》执行。

 

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2: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3: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4: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11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申报 2020 年度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