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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30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 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 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 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为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 略、实现吉林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关键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改革重点

(一)创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建设兼 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 产教联合体。由政府牵头,成立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 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集聚资金、技术、人 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协同创 新。支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教联合体、长春新区 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吉林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群产教联合体 开展先行先试。到2025 年,在全省建设 10 个左右市域产教联 合体。

(二) 创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龙头企业和本科院校、 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

特新”企业、 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汇聚行业产教资源,围绕产业链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和技 术创新,服务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支持轨道 装备制造、冰雪旅游、碳纤维、电子信息、肉牛等行业产教融 合共同体开展先行先试。到2025 年,重点围绕万亿级、千亿级 产业集群,在全省建设10 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三)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对接区域产业 发展需求,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 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 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 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推动建设10 个公共实践 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 中小企业、园区整合生产实践资源,建设20 个企业实践中心; 推动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 100 个实践 中心。

(四)促进职业教育科教融汇。支持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 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本科 院校与职业学校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人文社 科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支 持职业学校发挥专业和技术技能优势,联合本科院校、行业企 业、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黑 土地保护与利用、种质资源保护、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

等产业领域,协同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五)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高质量推进国家级、 省级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 建设。 加快建设职业本 科学校和职业本科专业。对标国家“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 设标准,重点培育 5 所左右特色高水平学校、 10 个左右特色高 水平专业(群)、20 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围绕“六新产业”发 展、“四新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 新装备、新材料、新 农业、新旅游、新电商相关专业,及学前、护理、康养、家政 等民生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建设20 个数 字校园、200 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 部特色教材、50 个专业 教学资源库、50 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打造一批智慧型社区学 院、老年课堂。

(六)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学校教 师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德技并修、潜心教书育人。选树50 个省 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校企共建10 个省级 “双师型”教师培养 培训基地,建设100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实施职业学校名师(名匠) 名校长培育计划。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在省属公费师范生 培养计划中设立职业教育专项,鼓励具有硕士授权点的综合类、 师范类、工程类、农林类高校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

(七)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 综合高中办学试点,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举办职普融通实验

班。支持技工学校改革发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 招生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发职业技能考核项目库、试点 建设标准化技能测试考场。支持优质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联合 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试点。支持优质中职学校、特色高水平高 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衔接培养。扩大 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

(八) 培育“吉林工匠”。支持一汽集团、吉林化工集团、 吉林通用机械集团等企业与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 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 院等职业学校共建工匠学院,联合实施“红旗工匠”“吉化工匠” “吉铁工匠”等培育计划。支持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 培养计划,为我省企业培养一批现场工程师。

(九)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立足我省三农建设 需求,支持特色高水平涉农专业(群) 建设。 支持职业学校利 用自身资源优势,与乡(镇)村结对共建,深度参与“吉乡农 创园”创建行动。强化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改善土地、校 舍、师资、仪器设备、图书等办学条件,支持职教中心举办社 区学院、乡村学院。选树20 个助力乡村振兴优质学校, 推动人 才培养链、科技推广链、农业产业链精准对接,着力培养更多 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向北开放”, 围绕“一带一路”设立 “鲁班工坊”。拓展深化中俄、中泰、中

非、中德等合作项目。支持职业学校与“走出去”企业共建“中文+职业技能”服务基地,推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 程标准。

二、支持政策

(十一)加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 发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面向职业学校和产教融合型 企业等,探索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将 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分类指导 和精准服务,支持上市挂牌融资。加大教育领域信贷投放力度, 重点满足校企合作金融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 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 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 生均拨款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一般预算生均 拨款。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 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度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 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 续抵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

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 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 优化土地供应。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 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 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 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 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 割转让。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用地需求,可按照教育用地相 关政策予以支持。对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职业教育项目, 由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由省和市县统筹安排用地 计划指标。鼓励以“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方式,为产 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

(十四) 项目优先支持。优先将校企合作紧密、协同育人 效果好的企业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将企业 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情况,作为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评选的重要参考。 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或产教融合项 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高职学校产 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十五) 拓展社会培训和服务。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

市场化社会培训,积极承担人社等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 织的培训任务,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 公用经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 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支持职业学 校教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活动,教师依法取得的科 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 数。

(十六)强化师资保障。落实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进 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办法,引导职业学校教师 实现专业化发展。根据职业学校发展需求和专业特点,优化职 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完善 “固定岗+流动岗”教师配置机制,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 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 划,完善校企人员“双向互聘” “双向挂职”制度。

(十七)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实施“长白英才计划”, 设立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专项。与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 人才和在本省工作一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有 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 制约,全面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职业学校毕业生 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 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中

的倾斜力度。

三、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 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 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考核 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 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 组织功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十九)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动重大改革问题, 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组建职业教育决策 咨询专家库,开展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落 实省、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职业院校工作方案,推进解 决职业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十) 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各校在深化现 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中的典型经验。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 职业教育宣传月,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教师节等重要节 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 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讲好“吉林职教故事”。大力弘扬 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充分

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 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改革重点

1

创建市域

产教联合体

支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教联合体、长春新区生物医 药产教联合体、吉林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群产教联合体开展先行 先试。到2025 年,在全省建设 10 个左右市域产教联合体。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各市(州) 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产 业园区、本科院校、职 业学校、相关企业

2023-2025 年 分年度推进

2

创建行业 产教融合共同体

支持轨道装备制造、冰雪旅游、碳纤维、电子信息、肉牛等行业 产教融合共同体开展先行先试。到2025 年, 重点围绕万亿级、千 亿级产业集群,在全省建设10 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相关企业、本科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

2023-2025 年 分年度推进

3

建设开放型区域产 教融合实践中心

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推动建设10 个公共实践中 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整合生产实践资源,建设20 个企业实践中心; 推动学 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 100 个实践中心。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各市(州) 政府相关部 门、本科院校、职业学 校、相关企业

2023-2025 年 分年度推进

4

促进职业教育 科教融汇

支持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本科院校与职业学校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支持职业学校发挥专业和技术技能优势,联合本科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 新能源、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种质资源保护、农机装备、农产品 精深加工等产业领域,协同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本科院校、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5

提升职业学校 关键办学能力

加快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职业本科专业。对标国家“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标准,重点培育 5 所左右特色高水平学校、 10 个左右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20 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加快建 设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相关专业, 及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建设20 个数字校园、 200 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 部特色教材、50 个专业教学资源库、50 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打 造一批智慧型社区学院、老年课堂。

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职业学校

2023-2025 年 分年度推进

6

建设高素质“双师 型”教师队伍

选树50 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校企共建 10 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职业学校 名师(名匠) 名校长培育计划。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在省属公费 师范生培养计划中设立职业教育专项,鼓励具有硕士授权点的综 合类、师范类、工程类、农林类高校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本科院校、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7

拓宽学生 成长成才通道

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高中办学试点,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举办职普融通实验班。支持技工学校改革发展。完善“文化 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发职业技能 考核项目库、试点建设标准化技能测试考场。支持优质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试点。支持优质中职学校、 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衔接 培养。扩大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 规模。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各市(州) 教育局、本 科院校、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8

培育“吉林工匠”

支持一汽集团、吉林化工集团、吉林通用机械集团等企业与长春 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共建工匠学院,联合实施“红旗工匠”“吉化工匠”“吉铁工匠”等培育计划。校企共 同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职业学校、相关企业

2023-2025 年 分年度推进

9

大力发展面向农村 的职业教育

支持特色高水平涉农专业(群)建设。支持职业学校与乡 (镇) 村结对共建,深度参与“吉乡农创园”创建行动。强化县级职教 中心建设,加快改善土地、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图书等办学 条件,支持职教中心举办社区学院、乡村学院。选树20 个助力乡 村振兴优质学校。

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 厅、各市(州) 教育局、 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10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职业教育“向北开放”,围绕“一带一路”设立“鲁班工坊”。 拓展深化中俄、中泰、中非、中德等合作项目。支持职业学校与“走出去”企业共建 “中文+职业技能”服务基地。

省教育厅、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二、支持政策

11

加大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金融产 品,面向职业学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探索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支持上市挂牌融资。加大教育领域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满足校企合作金融需求。鼓励保险 机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 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 银保监局

持续推进

12

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 收入冲抵一般预算生均拨款。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度的30% 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 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 (含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 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 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持续推进

13

优化土地供应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 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科教 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 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 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用地需求, 可按照教育用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 的职业教育项目,由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由省和市县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方式,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

持续推进

14

项目优先支持

优先将校企合作紧密、协同育人效果好的企业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将企业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情况,作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等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或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高职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省人社厅

持续推进

15

拓展社会培训 和服务

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市场化社会培训,积极承担人社等政 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培训任务,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 社会培训、 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 源。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活动,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6

强化师资保障

落实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办法,引导职业学校教师实现专业化发展。根据职业学校发 展需求和专业特点,优化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 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完善“固定岗+流动岗”教师配置机制, 允许 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实施现代 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完善校企人员“双向互聘”“双向挂职” 制度。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17

提高技术技能 人才待遇

实施“长白英才计划”,设立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专项。与我省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 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本省工作一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 档案、所有制制约,全面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 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中的倾斜力度。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18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 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 树人全过程。

各市(州) 党委和政府 相关部门、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19

强化协同配合

落实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定期研究推动重大改革问题,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组建职业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库,开展政策咨询、标准研制、 项目论证等工作。落实省、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职业 院校工作方案,推进解决职业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联系职业学 校的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0

营造良好氛围

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各校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中的典 型经验。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教育宣传月,利用“五一” 国际劳动节、教师节等重要节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 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讲好“吉 林职教故事” 。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 风尚,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 好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各市(州) 政府相关部 门、职业学校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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